授予美国建造巴拿马运河的权利的海赫兰条约已获得美国参议院的批准。哥伦比亚参议院后来拒绝了该条约。
海-赫兰条约是 1903 年 1 月 22 日美国国务卿约翰·M·海伊和哥伦比亚的托马斯·赫兰签署的条约。如果它获得批准,它将允许美国以 1000 万美元和每年 250,000 美元的价格在巴拿马地峡(当时是哥伦比亚的一部分)的 6 英里宽的地带上续租 100 年,这两笔款项都是在金币。 3月14日美国参议院批准,但哥伦比亚参议院未批准,因此没有生效。
后来的观察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赫兰在几乎没有政府或立法监督的情况下就条约进行了谈判。还有人提到,考虑到美国愿意为新巴拿马运河公司及其建筑设备和挖掘工程支付 4000 万美元,许多政界人士和国会议员发现所提供的金额不足。愿意与哥伦比亚重新谈判条约或改变所涉及的金额,并很快在政治和军事上支持巴拿马计划中的起义,导致其独立并最终建造巴拿马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