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的斯议会颁布了 1812 年的西班牙宪法。
西班牙君主政体的政治宪法(西班牙语:Constitucin Poltica de la Monarqua Espaola),也称为Cdiz宪法(西班牙语:Constitucin de Cdiz)和La Pepa,是西班牙第一部宪法,也是最早的成文宪法之一在世界历史上。宪法于 1812 年 3 月 19 日由 Cdiz 议会批准,这是西班牙第一个立法机构,包括来自整个国家的代表,包括西班牙美洲和菲律宾。 “它定义了 19 世纪初西班牙和西班牙裔美国人的自由主义。”除了宣布罗马天主教是西班牙的官方和唯一合法宗教之外,宪法是当时最自由的宪法之一:它肯定了国家主权,三权分立,新闻自由,企业自由,废除企业特权(fueros),建立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它是最早允许通过复杂的间接选举制度实现男性普选权的宪法之一,但有一些例外。它将代表的政治权利扩展到西班牙裔美国人和菲律宾,这是美国出生的西班牙人要求的重要一步。当国王费迪南德七世于 1814 年重新掌权时,他解散了议会并废除了宪法,重新建立了绝对君主制。宪法在 Trienio Liberal (18201823) 和 18361837 期间再次恢复,而进步党则准备了 1837 年的宪法。它是后来西班牙和西班牙美洲宪法的重要模式。
加的斯议会是传统议会(西班牙议会)的复兴,该议会作为一个机构已经多年没有运作,但它作为一个单一的机构开会,而不是像以前的那样分为多个等级。 一般和特别议会在拿破仑战争期间法国入侵和占领西班牙以及君主费迪南德七世和他的父亲查理四世退位之后,于 1810 年 9 月 24 日在加的斯港举行会议,“声称其合法性是西班牙主权的唯一代表”。它作为一个整体开会,其成员代表了整个西班牙帝国,即不仅是西班牙,还包括西班牙美洲和菲律宾。当时和今天的历史学家都将加的斯议会视为迈向自由主义和民主的重要一步在西班牙和西班牙美洲的历史上。自由派科尔特斯起草并批准了 1812 年的西班牙宪法,该宪法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并取消了许多赋予某些群体特权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