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重建法案。

重建法案或军事重建法案(1867 年 3 月 2 日,14 Stat. 428-430,c.153;1867 年 3 月 23 日,15 Stat.2-5,c.6;1867 年 7 月 19 日,15 Stat . 14-16, c.30;和 1868 年 3 月 11 日,15 Stat. 41, c.25) 是第 40 届美国国会在重建时代通过的四项法规,旨在解决南方各州重新加入联邦的要求.最初立法的实际标题是“一项为反叛国家提供更有效政府的法案”,并于 1867 年 3 月 4 日通过。要重新接纳前同盟国,必须满足法案的要求美国内战期间和之后实施的军事和联邦控制。该法案将田纳西州排除在外,该州已经批准了第 14 条修正案,并于 1866 年 7 月 24 日重新加入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