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被采纳为法国民法。

拿破仑法典(法语:Code Napoléon, lit. "Code Napoleon"),正式为法国民法典(法语:Code Civil des Français;简称为法典),是在法国领事馆下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1804 年,尽管经常修订,但仍然有效。它由四位著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起草,于 1804 年 3 月 21 日生效。该法典强调明确成文和易于理解的法律,是取代以前的重要一步封建法律的拼凑。历史学家罗伯特·霍尔特曼(Robert Holtman)将其视为影响整个世界的少数文献之一。拿破仑法典并不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法规;它之前是 Codex Maximilianeus bavaricus Civilis(巴伐利亚,1756 年)、Allgemeines Landrecht(普鲁士,1794 年)和西加利西亚法典(加利西亚,当时是奥地利的一部分,1797 年)。然而,它是第一个在泛欧范围内被采用的现代法律法规,它强烈影响了拿破仑战争期间和之后形成的许多国家的法律。拿破仑法典影响了欧洲以外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丁美洲和中东,试图通过法律改革使他们的国家现代化和去封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