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 年加拿大法案获得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的御准,为加拿大女王宣布 1982 年宪法法案奠定了基础。
1982 年宪法法案(法语:Loiconstitutionnelle de 1982)是加拿大宪法的一部分。该法案是加拿大制定宪法的过程的一部分,对 1867 年英属北美法案进行了几项修订,包括将其重新命名为 1867 年宪法法案。除了制定宪法,1982 年宪法法案还颁布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加拿大原住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为未来的宪法会议提供服务;并规定了今后修改宪法的程序。
这个过程是必要的,因为在 1931 年威斯敏斯特法令之后,加拿大允许英国议会保留修改加拿大宪法的权力,直到加拿大政府能够就全加拿大的修改方案达成一致。 1981 年,在就新的修改方案达成实质性协议后,加拿大议会要求英国议会放弃修改加拿大宪法的权力。 1982 年 3 月,英国议会颁布的 1982 年加拿大法案确认了宪法的归属,并将修改本国宪法的权力移交给加拿大。 1982 年 4 月 17 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和总理皮埃尔·特鲁多,以及司法部长 Jean Chrtien 和司法常务官 Andr Ouellet 签署了使 1982 年宪法法案生效的公告。该公告确认加拿大已正式对其宪法行使权力,这是实现完全主权的最后一步。截至 2022 年,魁北克政府从未正式批准该法案的颁布,尽管最高法院得出结论认为魁北克从未获得正式同意必要且在批准后 15 年,魁北克政府“通过了一项授权修正案的决议”。尽管如此,在魁北克,缺乏正式批准仍然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政治问题。米奇湖和夏洛特敦协议旨在获得魁北克的批准,但两项努力都未能如愿。
1982 年加拿大法案(1982 c. 11;法语:Loi de 1982 sur le Canada)是英国议会的一项法案,也是构成加拿大宪法的法规之一。它是应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要求制定的,旨在将加拿大宪法归还给加拿大,终止英国议会修改宪法的权力。该法案还正式终止了 1931 年《威斯敏斯特法令》中关于加拿大的“请求和同意”条款,根据该条款,英国议会有权根据自己的要求通过延伸至加拿大的法律。
该法案附表 B 是 1982 年宪法法案的文本,以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即英语和法语)。由于官方双语的要求,加拿大法案本身的主体也在该法案的附表 A 中以法语列出,该法案由 s. 宣布。 3 具有“在加拿大与英文版相同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