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审查制度:美国国会颁布了《康斯托克法》,规定通过邮件发送任何“淫秽、猥亵或淫荡”的书籍都是非法的。
康斯托克法律是美国国会在格兰特政府下通过的一系列联邦法案以及相关的州法律。 “父母”法案(第 211 条)于 1873 年 3 月 3 日通过,作为《制止淫秽文学和不道德使用物品的贸易和流通法案》。该法案将任何使用美国邮政服务发送以下任何物品的行为定为犯罪:淫秽物品、避孕药具、堕胎药、性玩具、带有任何性内容或信息的个人信件,或有关上述物品的任何信息。
1909 年的一项类似联邦法案(第 245 条)适用于通过州际“快递”或任何其他公共承运人(如铁路)进行投递,而不是通过美国邮局投递。除了这些联邦法律之外,大约一半的州还颁布了与联邦康斯托克法相关的法律。这些州法律被妇女权利活动家玛丽丹尼特认为也是“康斯托克法律”。这些法律以其主要支持者、美国邮政检查员和反犯罪活动家安东尼康斯托克的名字命名。康斯托克从邮政局长那里获得了一项委托,担任美国邮局部门的特工。在华盛顿特区,联邦政府拥有直接管辖权,另一项康斯托克法案(第 312 条)也将其定为非法(可处以最高处罚) 5 年苦役),出售、出借或赠送任何“淫秽”出版物或用于避孕或堕胎的物品。 1922 年关税法第 305 条禁止进口任何避孕信息或手段。为废除或修改这些法律进行了多次失败的尝试,最终,其中许多(或其中部分)被宣布违宪。在 1919 年的《刑法与犯罪学杂志》上,法官 J. C. Ruppenthal 在审查了各种法律(尤其是州法律)后称这一系列行为“随意而反复无常”,并且缺乏“任何明确、广泛、明确的原则或目的”。康斯托克法律中对节育的限制实际上被最高法院判决 Griswold v. Connecticut (1965) 和 Eisenstadt v. Baird (1972) 宣布无效。
美国的审查制度涉及对言论或公共交流的压制,并引发言论自由问题,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自从它被奉为神圣以来,对这一基本自由的解释已经发生了变化。例如,在 1950 年代广泛的反共情绪时期,限制有所增加,众议院非美活动委员会的听证会就是例证。在米勒诉加利福尼亚 (1973)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不适用于淫秽,因此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虽然某些形式的仇恨言论是合法的,只要它们不采取行动或煽动他人进行非法行为,更严重的形式会导致个人或团体(例如三K党)被拒绝游行许可或威斯特伯勒浸信会Church 被起诉,尽管最初对后者的不利裁决后来在对美国最高法院案件 Snyder v. Phelps 的上诉中被推翻。
第一修正案保护免受法律规定的审查,但不保护公司审查,通过威胁金钱损失、失业或失去市场准入来限制发言人、员工或商业伙伴的言论。在担心诽谤诉讼的情况下,法律费用可能是一个重要的隐藏限制。美国很多人赞成限制企业审查,理由是如果企业不遵守人权法案,政府就会受到影响。 无国界记者组织的分析师将美国排在世界第 44 位180 个国家的 2021 年新闻自由指数。某些形式的言论,例如淫秽和诽谤,在传播媒体中受到政府或行业自身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