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电影制作法,在接下来的 38 年里,对电影中的性、犯罪、宗教和暴力的处理规定了严格的指导方针。

电影制作规范是一套针对内容自我审查的行业准则,适用于 1934 年至 1968 年间美国主要电影公司发行的大多数电影。它也被普遍称为海斯规范,以 Will H. Hays,1922 年至 1945 年担任美国电影制片商和发行商 (MPPDA) 主席。在 Hays 的领导下,MPPDA,后来的美国电影协会 (MPAA),于 1930 年通过了《制片守则》并开始严格执行它于 1934 年出版。《生产法典》规定了为美国公众观众制作的电影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内容。

从 1934 年到 1954 年,该代码与海斯任命的在好莱坞执行该代码的管理员约瑟夫·布林密切相关。电影业在 1950 年代后期一直遵循守则设定的指导方针,但由于电视的综合影响、外国电影的影响、有争议的导演(如奥托·普雷明格)推动边界以及来自法院,包括美国最高法院。 1968 年,经过几年的最低限度执法,《制作法》被 MPAA 电影分级系统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