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1 年的宪法法案是由伦敦的英国下议院提出的,该法案设想将加拿大分为下加拿大(魁北克)和上加拿大(安大略)。

从 1896 年被称为《1791 年神职人员捐赠法(加拿大)法》,该法令于乔治三世第 31 年在威斯敏斯特通过,并被列为第 31 章(31 Geo 3 c 31),通常被称为 1791 年宪法法案(法语: 1791 年宪法法案)。这是英国议会的一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