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美国上校、律师和法学家(生于 1841 年)
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1841 年 3 月 8 日 - 1935 年 3 月 6 日)是美国法学家和法律学者,1902 年至 1932 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副法官。他是被引用最多的人之一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和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美国普通法法官,以其长期服务、简明扼要的观点而著称——尤其是关于公民自由和美国宪政民主的观点——以及对民选立法机构决定的尊重。福尔摩斯在 90 岁时从法院退休,这是美国最高法院最年长法官的不败纪录。他曾在美国内战中担任过布雷维特上校、助理大法官和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并在母校哈佛法学院担任韦尔德法学教授。他的立场、鲜明的个性和写作风格使他成为一个受欢迎的人物,尤其是在美国进步人士中。在由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任命的最高法院任职期间,他支持国家经济监管的合宪性并倡导广泛的自由宪法第一修正案下的言论自由,尽管他以“言论自由不会保护一个人在剧院里错误地大喊大火并引起恐慌”这一令人难忘的格言支持对抗议者的刑事制裁,并制定了开创性的“明确而现实的危险”测试一致的法庭。在 Abrams v. United States (1919) 的著名异议中,他写道,他认为美国宪法的理论“对真理的最佳检验是思想在市场竞争中被接受的力量”为“一个实验,因为所有的生命都是一个实验”,并认为因此“我们应该永远保持警惕,不要试图检查我们厌恶并认为充满死亡的观点的表达”。他是少数几个人之一大法官被称为学者; 《法律研究杂志》将福尔摩斯确定为 20 世纪被引用次数第三多的美国法律学者。福尔摩斯是一位法律现实主义者,正如他的格言所概括的那样,“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它是经验”,并且是一个反对自然法学说的道德怀疑论者。他的法理学和学术著作影响了许多后来的美国法律思想,包括支持新政监管法的司法共识,以及有影响力的美国实用主义学派、批判性法律研究以及法律和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