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1848 年的革命,农奴制在哈布斯堡加利西亚被废除。其余的君主制在今年晚些时候跟随。
1848 年革命,在某些国家被称为“人民之春”或“民族之春”,是从 1848 年开始在整个欧洲发生的一系列政治动荡。它仍然是迄今为止欧洲历史上最广泛的革命浪潮。
革命本质上是民主和自由的,目的是消除旧的君主制结构并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正如浪漫民族主义所设想的那样。在二月份法国开始了最初的革命之后,这些革命蔓延到了整个欧洲。超过 50 个国家受到影响,但各自的革命者之间没有重大的协调或合作。一些主要促成因素包括对政治领导层的普遍不满、对更多参与政府和民主的要求、对新闻自由的要求、工人阶级对经济权利的其他要求、民族主义的高涨、现政府的重组力量,以及引发大规模饥饿、移民和内乱的欧洲马铃薯失败。起义由改革者、中产阶级(资产阶级)和工人组成的临时联盟领导;然而,联盟并没有长期团结在一起。许多革命很快被镇压,数万人被杀,更多人被迫流放。持续的重大改革包括奥地利和匈牙利废除农奴制,丹麦结束绝对君主制,荷兰引入代议制民主。革命在法国、荷兰、意大利、奥地利帝国以及将在 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组成德意志帝国的德意志联邦各州最为重要。
农奴制是封建制度下许多农民的地位,特别与庄园主义和类似制度有关。它是一种债务质役和契约奴役的条件,与奴隶制有异同,发展于欧洲的古代晚期和中世纪早期,在一些国家一直持续到 19 世纪中叶。与奴隶不同,农奴不能被收买、出售或单独交易,但根据地区的不同,它们可以与土地一起出售。相比之下,俄罗斯的 kholops 和英国的粗俗小人可以像普通奴隶一样被交易,可以被虐待,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任何权利,不能离开他们所绑定的土地,并且只能在得到他们的主人许可的情况下结婚.占有一块土地的农奴必须为拥有这块土地的庄园主工作。作为回报,他们有权获得保护、正义,以及在庄园内耕种某些田地以维持生计的权利。农奴常常不仅要在领主的田地里劳作,还要在他的矿山和森林里劳作,还要劳作维护道路。庄园是封建社会的基本单位,领主和小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农奴,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前者受税收约束,后者受经济和社会约束。
西欧农奴制的衰落有时被归因于黑死病的广泛流行,黑死病于 1347 年到达欧洲并造成大量死亡,扰乱社会。下降是在该日期之前开始的。在中世纪初期的中世纪文艺复兴之后,农奴制在西欧的大部分地区变得越来越少。但是,相反地,它在中欧和东欧变得更加强大,以前它并不常见(这种现象被称为“后来的农奴制”)。
在东欧,该制度一直持续到 19 世纪中叶。在奥地利帝国,农奴制被 1781 年的农奴制专利废除;徭役制度一直存在到 1848 年。1861 年,俄国废除了农奴制。普鲁士在 1792 年的普鲁士国家总法中宣布农奴制是不可接受的,并在普鲁士改革运动之后于 1807 年 10 月最终废除了农奴制。在芬兰、挪威和瑞典,封建制度从未完全确立,农奴制也不存在;在丹麦,类似农奴制的制度确实存在于 stavns(stavnsbånd,从 1733 年到 1788 年)和它的附庸冰岛(更严格的 vistarband,从 1490 年到 1894 年)。
根据中世纪历史学家约瑟夫·斯特雷耶(Joseph R. Strayer)的说法,封建主义的概念也可以应用于古波斯、古美索不达米亚、埃及(第六至第十二王朝)、伊斯兰统治的印度北部和中部、中国(周朝和末世)的社会。汉代)和日本幕府时期。吴大坤认为,商周封建是血缘关系,与封建制度截然不同。 James Lee 和 Cameron Campbell 将中国清朝 (1644-1912) 描述为也保持着一种农奴制形式。梅尔文·戈德斯坦 (Melvyn Goldstein) 将西藏描述为直到 1959 年才有农奴制,但无论西藏的农民佃农制是否普遍存在受到其他学者的质疑。不丹公务员 Tashi Wangchuk 称不丹已于 1959 年正式废除农奴制,但他认为只有不到 10% 或大约 10% 的贫农处于受版权保护的境地。联合国 1956 年废除奴隶制补充公约也禁止将农奴制作为一种类似于奴隶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