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了 1918 年的《煽动法》,将战时批评政府定为可入狱的罪行。它将在不到两年后被废除。

1918 年煽动法(Pub.L. 65–150, 40 Stat. 553,1918 年 5 月 16 日颁布)是美国国会的一项法案,将 1917 年的间谍法扩大到涵盖更广泛的罪行,尤其是言论以及表达对政府或战争努力的负面看法或干扰政府债券销售的意见。它禁止对美国政府及其国旗使用“不忠、亵渎、粗俗或辱骂性的语言” ,或其武装部队或导致其他人蔑视美国政府或其机构。根据该法案被定罪的人通常会被判处 5 至 20 年的监禁。该法案还允许邮政局长拒绝投递符合相同标准的可处罚言论或意见的邮件。它仅适用于“美国处于战争状态”的时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处于宣战状态。该法于 1920 年 12 月 13 日被废除。虽然 1918 年颁布的立法通常被称为《煽动法》,但它实际上是对《间谍法》的一系列修正案。

因此,许多对《间谍法》和《煽动法》的研究发现很难分别报道这两种“行为”。例如,一位历史学家报告说,“根据间谍和煽动法进行了大约 1500 次起诉,导致超过 1000 人被定罪。”法院判决不使用简写术语“煽动法”,而是使用该法律的正确法律术语,即间谍法,无论是最初颁布的还是 1918 年修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