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下议院通过了爱尔兰的地方自治法案。

1914 年爱尔兰政府法案 (4 & 5 Geo. 5 c. 90),也被称为《自治法》,在作为第三次自治法案颁布之前,是英国议会通过的一项法案,旨在提供爱尔兰的自治(英国境内的自治政府)。这是自由党政府在 28 年期间推出的第三项此类法案,以回应对爱尔兰自治的鼓动。

该法案是英国议会批准的第一部法律,规定在英国本土的任何部分(而不是殖民地领土)实行权力下放的政府。然而,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开始,它和同样有争议的 1914 年威尔士教会法的实施都被正式推迟了至少十二个月。 1915 年后战争的继续以及爱尔兰随后的事态发展导致进一步推迟,这意味着该法案从未生效;它最终被第四个自治法案取代,该法案被颁布为 1920 年爱尔兰政府法案,该法案将爱尔兰划分为北爱尔兰和南爱尔兰,两者都打算拥有自治。

下议院是英国议会的下议院。与上议院一样,它在位于英国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宫举行会议。

下议院是一个民选机构,由 650 名议员组成,称为国会议员 (MPs)。国会议员通过最先通过的系统选出代表选区,并在议会解散之前保留席位。

英格兰下议院在 13 和 14 世纪开始演变。 1707年与苏格兰政治联盟后成为大不列颠下议院。在 19 世纪初与爱尔兰建立政治联盟后,它获得了“大不列颠及爱尔兰下议院”的称号。从1800年起,“联合王国”所指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自由邦独立后成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因此,下议院采用了现在的头衔。

根据 1911 年和 1949 年的议会法案,上议院拒绝立法的权力被缩减为延迟权力。政府只对下议院负责,而首相只有在获得下议院多数人的信任时才能继续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