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特里克·亨利,美国律师和政治家,弗吉尼亚州第一任州长(卒于 1799 年)

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1736 年 5 月 29 日 - 1799 年 6 月 6 日)是一位美国律师、种植园主、政治家和演说家,以宣布参加第二次弗吉尼亚公约(1775 年)而闻名:“给我自由,或者给我死亡!”作为开国元勋,他于 1776 年至 1779 年和 1784 年至 1786 年担任弗吉尼亚州的第一任和第六任后殖民州长。

亨利是弗吉尼亚州汉诺威县人,大部分时间在家里接受教育。在经营一家商店失败后,以及在汉诺威酒馆协助岳父,他通过自学成为了一名律师。亨利于 1760 年开始执业,很快通过他在牧师事业中战胜圣公会神职人员而声名显赫。 He was elected to the Virginia House of Burgesses, where he quickly became notable for his inflammatory rhetoric against the Stamp Act of 1765.

1774 年和 1775 年,亨利作为代表出席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陆会议,在那里他签署了给国王的请愿书,他帮助起草了这份请愿书,并向大陆协会提交了请愿书,尽管在其他方面并没有证明特别有影响力。通过他在大会上的演讲以及在火药事件后向殖民地首都威廉斯堡进军,直到皇家政府缴获的弹药得到支付,他在弗吉尼亚人民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声望。亨利敦促独立,当 1776 年第五届弗吉尼亚大会批准这一点时,他担任负责起草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和原始弗吉尼亚宪法的委员会成员。亨利在新宪章下迅速选举州长,共提供五年一年的一年。

1779 年离开州长职位后,亨利在弗吉尼亚州众议院任职,直到 1784 年开始担任最后两届州长。联邦政府根据《邦联条例》采取的行动使亨利对强大的联邦政府感到恐惧,他拒绝了任命作为1787年制宪会议的代表。他积极反对批准美国宪法,既害怕强大的中央政府,又因为还没有权利法案。他在最后几年重返法律实践,拒绝了联邦政府下的几个职位。作为一个成年奴隶主,他希望看到该机构结束,但除了结束进口奴隶之外没有其他计划。亨利因其演讲和为独立而战的热心推动者而被人们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