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废除法令在玛丽一世女王统治下在英格兰重新建立了罗马天主教。
1555 年玛丽一世和菲利普国王的议会通过了英格兰议会的一项法案(1 和 2 Ph. & M. c. 8),随后颁布了 1553 年的第一废除法令。第一条法令废除了爱德华六世时期通过的所有宗教立法,第二条法令废除了自 1529 年(红衣主教托马斯沃尔西倒台)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通过的所有反对教皇的宗教立法。它这样做的同时允许玛丽保留英格兰教会最高领袖的头衔,这是由亨利八世的至高无上法案赋予英格兰君主的头衔,于 1534 年通过。它得到了地主阶级的支持,因为它允许他们保留寺院解散后获得的寺院土地。
废除法令最终被伊丽莎白一世的 1558 年统一法案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