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新宪法获得通过。
希腊第二次国民议会(1863-1864 年)在雅典举行,既处理了新主权的选举,也处理了新宪法的起草,从而实现了从君主立宪制到加冕共和国的过渡。
在拒绝大不列颠王子阿尔弗雷德王子(在1862年11月的第一次公投中被全国的第一次公投的压倒性多数选举时)接受希腊王国王子乔治基督教威尔姆的王子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松德堡-格鲁克斯堡家族的成员,他以“希腊国王乔治一世”的名义被加冕为希腊宪法国王。
1864 年宪法是按照 1831 年比利时宪法和 1849 年丹麦宪法的模式起草的,并明确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因为现在唯一具有复权权力的立法机构是议会。此外,第 31 条重申所有权力源自国家,应根据宪法规定行使,而第 44 条确立了问责原则,考虑到国王只拥有国家赋予他的权力。宪法和适用的法律相同。
议会选择了任期四年的单议院议会(Vouli)制度,因此废除了参议院,许多人指责参议院是君主制手中的工具。国会议员的选举方式采用直接、秘密和普遍的选举方式,而选举将在全国范围内同时举行。
此外,第 71 条引入了同时担任国会议员和受薪公职人员或市长之间的冲突,而不是与担任军官之间的冲突。
宪法重申了1844年宪法中的各种条款,例如国王任免大臣,大臣对君主负责,但也允许议会设立“审查委员会”。此外,国王保留在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上召集议会的权利,并自行决定解散议会,但前提是解散令也得到内阁的副署。
宪法一字不差地重复了 1844 年宪法第 24 条的条款,即“国王任免大臣”。这句话暗示大臣实际上是从属于君主的,因此不仅对议会负责,而且对他也负责。此外,宪法中没有任何地方规定国王有义务按照议会多数人的意愿任命内阁。然而,这是该国现代化政治力量所坚持的解释,援引了人民主权原则和议会制度的精神。他们最终通过议会的“公开信任”原则成功地实施了这一原则,该原则由 Charilaos Trikoupis 于 1875 年表达,同年,乔治一世国王在他的王室演讲中明确承诺坚持:“我要求一个先决条件,在我呼吁协助我治理国家的所有事情中,获得大多数国家代表的明显信任和信任。此外,我接受议会的批准,因为没有它,和谐的政体的运作是不可能的”。
在加冕民主的第一个十年末期确立“显明信任”原则,促成了宪政实践的消失,这在许多方面重申了奥托国王统治时期的负面经历。事实上,从 1864 年到 1875 年,发生了无数次有效性可疑的选举,此外,最重要的是,通过任命在议会中享有少数地位的政府,或通过强制辞职,王位积极参与政治事务。多数政府,当他们的政治观点与王室的观点发生冲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