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宣布爱沙尼亚是“主权国家”,但没有宣布独立。

爱沙尼亚主权宣言(爱沙尼亚语:suvernsusdeklaratsioon),全称: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主权宣言(Deklaratsioon Eesti NSV suvernsusest),于 1988 年 11 月 16 日在苏维埃爱沙尼亚歌唱革命期间发布。该宣言宣称爱沙尼亚的主权和爱沙尼亚法律凌驾于苏联法律之上。爱沙尼亚议会还对共和国的自然资源提出了要求:土地、内陆水域、森林、矿藏,以及爱沙尼亚境内的工业生产资料、农业、建筑、国家银行、交通、市政服务等。每年的 11 月 16 日被定为“主权宣言日”(Suvernsuse deklareerimise pev)。

最高苏维埃(俄语:Верховный Совет,罗马化:Verkhovny Sovet,lit. 'Supreme Council')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SSR)立法机构(议会)的通用名称.这些苏维埃以 1938 年成立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为蓝本,几乎完全相同。国家批准的最高苏维埃代表定期在无反对的情况下选举产生。第一次自由或半自由选举发生在 1980 年代后期的改革期间,最高苏维埃本身不再是直接选举产生的。相反,最高苏维埃是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基于最高苏维埃之前的苏维埃代表大会。在那之前的苏维埃基本上是橡皮图章机构,批准苏联共产党或每个苏维埃共产党交给他们的决定。苏维埃很少开会(通常一年只有两次,只有几天)并选举了最高主席团苏维埃,一个常设机构,在苏维埃休会期间代表他们行事。根据 1936 年和 1977 年苏维埃宪法,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担任其共和国的集体国家元首。最高苏维埃还选举了作为执行机构的部长会议(1946年以前的人民委员会)。

1991 年 12 月下旬苏联解体后,这些苏维埃大部分仍然是独立国家的立法机构,直到 1995 年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哈萨克斯坦放弃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