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的债务人监狱位于瓦莱塔的卡斯特拉尼亚,接收了第一批囚犯。
债务人监狱是为无力偿还债务的人设立的监狱。整个 19 世纪中叶,债务人监狱(通常在形式上类似于上锁的济贫院)是西欧处理未偿债务的常用方式。无力支付法院判决的穷人将被关押在这些监狱中,直到他们通过劳动还清债务或获得外部资金来支付余额。他们的劳动成果用于支付他们的监禁成本和应计债务。在整个破产法的历史中,越来越多的准入和宽大处理已经使世界上大部分地区对未加重贫困的监禁刑期过时了。
自 20 世纪后期以来,批评者有时也将债务人监狱一词用于刑事司法系统,在该系统中,法院可以因故意拖欠刑事费用而判处某人入狱,通常是按照法官的命令。例如,在美国的某些司法管辖区,人们可能因故意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扣押、没收、罚款或补缴税款而被判藐视法庭并入狱。此外,尽管在美国等国家对私人债务履行适当的民事义务只会导致如果被告故意拒绝依法出庭,则会导致缺席判决,但大量贫困债务人因犯罪而被法律监禁未能按照法官的命令出席民事债务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不是贫困,而是不服从法官出庭的命令。批评者认为,“故意”的术语受制于法官的个人意愿决定,而不是法规,并且由于这使法官有可能监禁合法贫困的个人,这相当于事实上的“债务人监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