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 年的政变导致卢森堡单方面通过了一部新的反动宪法。

1856 年的卢森堡政变,也称为 1856 年的政变,是 1856 年 11 月 27 日对卢森堡宪法的反动修订。虽然不是真正的政变或革命,但其批评者称其为“皇家政变”,因为执政的大卢森堡公爵威廉三世大大扩展了他的权力,这个名字一直存在。为了扭转 1848 年宪法中体现的自由主义成功,威廉制定的重大变革在卢森堡危机后于 1868 年颁布新宪法后被取消。然而,一些变化,例如国务委员会的成立一直持续。当时组建卢森堡政府需要众议院和大公的支持;没有前者,德拉封丹政府在 1848 年垮台,而让-雅克·威尔马的政府在 1853 年被大公解雇,尽管仍然得到众议院的信任。这造成了君主制和议会之间的竞争。在 1856 年 10 月 7 日的王位演说中,卢森堡总督亨利王子宣布修改宪法,他声称需要修改宪法以使其与其他宪法保持一致德意志联邦的。议会中的自由主义者感到愤怒,并要求任何改变都尊重在 1848 年革命中赢得的自由以及卢森堡从与卢森堡个人联盟的荷兰独立出来。自由派的答复草案以 31 票对 15 票获得通过。10 月 28 日,商会投票决定于 11 月 19 日休会。当天,商会撤回对政府的信任,并要求再次休会,但遭到拒绝。自由主义者离开了会议厅,第二天拒绝返回。作为回应,大公解散了议事厅,政府向大公提交了新宪法,并谴责反对派撤军。大公于 11 月 27 日签署,修改内容于 11 月 30 日在 Mémorial 上发表。它于 1857 年 1 月 29 日由德意志联邦批准。更改包括:

国务委员会的创建,仿照法国机构并由大公任命。虽然任命模式在 1866 年进行了修订,但国务委员会仍然存在。

对新闻自由的限制,于 1868 年解除。

在宪法中增加了“主权属于国王大公的人”,该宪法于 1919 年 5 月 15 日被一项修正案删除。

增加人头税,直到 1919 年实行普选后才取消。

重组众议院选举以包括两类代表。缴纳税款超过 125 法郎的人选出 15 名代表区的成员;那些支付 10 至 125 法郎的人选出了 16 名代表各州的议员,从而使富人的代表权远远超过了他们在人口中的比例,类似于几年前通过的普鲁士王国宪法的规定。 1868年的新宪法取消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