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森·韦特,美国法学家和政治家,美国第七任首席大法官(卒于 1888 年)

莫里森·雷米克·“莫特”·韦特(1816 年 11 月 29 日 - 1888 年 3 月 23 日)是来自俄亥俄州的律师、法官和政治家。他从 1874 年到 1888 年去世,一直担任美国第七任首席大法官。在他任职期间,韦特法院对联邦权力进行了狭隘的解释,这些权力与重建时期颁布的法律和修正案有关,以扩大公民的权利。并保护他们免受三K党等白人至上团体的攻击。

韦特出生于康涅狄格州莱姆,从耶鲁大学毕业后在俄亥俄州托莱多建立了律师事务所。作为辉格党的一员,韦特赢得了俄亥俄州参议院的选举。作为奴隶制的反对者,他帮助建立了俄亥俄州共和党。他在阿拉巴马州索赔案中担任律师,并主持了 1873 年俄亥俄州制宪会议。

1873 年 5 月首席大法官萨蒙·P·蔡斯去世后,尤利西斯·S·格兰特总统经历了漫长的寻找蔡斯继任者的过程。在内政部长哥伦布·德拉诺的支持下,格兰特于 1874 年 1 月提名了韦特。相对默默无闻的韦特的提名并未受到一些著名政治家的欢迎,但参议院一致确认了韦特,他于 1874 年 3 月上任。尽管得到了一些支持为了获得提名,他拒绝在 1876 年的选举中竞选总统,认为最高法院不应仅仅充当更高职位的垫脚石。他一直在法庭上任职,直到 1888 年因肺炎去世。

韦特并没有成为最高法院的重要知识分子,但他被公认为行政官和调解人。他寻求联邦和州权力之间的平衡,并与大多数其他法官一起狭义地解释了重建修正案。他在 Munn v. Illinois 案中的多数意见支持政府对谷物升降机和铁路的监管,并影响了宪法对政府监管的理解。他还帮助在美国建立了企业人格的法律概念。然而,在民权案件中,他支持多数人反对 1875 年《民权法》,该法禁止在获得公共服务方面存在歧视,直到 1964 年《民权法》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