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获得通过。

自 1844 年独立以来,多米尼加共和国通过了 39 部宪法,比其他任何国家都多。然而,由于多米尼加在批准修正案时颁布新宪法的做法,这一统计数据在某种程度上是政治稳定的一个具有欺骗性的指标。尽管在某些特定条款中在技术上彼此不同,但实际上大多数新宪法仅对先前有效的宪法进行了微小的修改。全面的宪法创新实际上是比较少见的。然而,大量的宪法确实反映了在规范国家政治生活的规则上基本缺乏共识。大多数多米尼加政府在上任时都感到有必要编写新宪法,改变规则以符合自己的意愿。历届政府不仅经常强烈反对其前任的政策和计划,而且往往完全拒绝其前任运作的制度框架。宪政——忠于一套稳定的管理原则和法律,而不是对颁布这些原则和法律的人——在拉斐尔·特鲁希略去世后才成为多米尼加共和国最重要的问题。多米尼加人历来同意政府应该具有代表性和模糊性民主,应该有公民和政治权利,分权和制衡。然而,除此之外,共识破裂了。这个国家实际上在其整个历史上交替地被两种宪法传统所支配,一种是相对民主的,另一种是专制的。很少有人试图弥合这些截然相反的差距。现行宪法于 2015 年 6 月 13 日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