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选举权: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妇女被授予投票权,这是第二个这样做的州。
半个多世纪以来,妇女的合法投票权在美国确立,首先是在各个州和地方,有时在有限的基础上,然后在 1920 年在全国范围内确立。
1840 年代,随着更广泛的妇女权利运动,对妇女选举权的需求开始增强。 1848 年,第一个妇女权利公约塞内卡福尔斯公约通过了一项支持妇女选举权的决议,尽管一些组织者反对,他们认为这个想法过于极端。然而,到 1850 年第一次全国妇女权利公约召开时,选举权已成为该运动活动中越来越重要的方面。
第一个全国选举权组织成立于 1869 年,当时成立了两个相互竞争的组织,一个由 Susan B. Anthony 和 Elizabeth Cady Stanton 领导,另一个由 Lucy Stone 和 Frances Ellen Watkins Harper 领导。经过多年的竞争,他们于 1890 年合并为美国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 (NAWSA),安东尼是其主导力量。基督教妇女节制联盟(WCTU)是当时最大的妇女组织,成立于 1873 年,同样追求妇女的选举权,极大地推动了这场运动。希望美国最高法院能够裁定妇女拥有宪法权利。投票权,女权主义者在 1870 年代初多次尝试投票,然后在被拒绝时提起诉讼。安东尼实际上在 1872 年投票成功,但因该行为被捕,并在一次广为宣传的审判中被判有罪,这给该运动带来了新的动力。在最高法院在 1875 年的 Minor v. Happersett 案中对她们作出裁决后,女权主义者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运动,要求修改美国宪法,赋予妇女选举权。然而,该运动的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了逐州争取选举权上。这些努力包括单独追求公职权,以支持他们支持投票权的论点。1916 年,爱丽丝·保罗成立了全国妇女党 (NWP),这是一个专注于通过国家选举权修正案的激进组织。 1917 年,超过 200 名 NWP 支持者“沉默哨兵”在白宫进行纠察时被捕,其中一些人在被送进监狱后绝食并被迫喂食。在 Carrie Chapman Catt 的领导下,拥有 200 万成员的 NAWSA 也将全国选举权修正案作为其首要任务。经过美国国会和州议会的一系列激烈投票后,第十九修正案于 1920 年 8 月 18 日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它规定:“不得剥夺美国公民的投票权或因性别而被美国或任何州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