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ónio Castanheira Neves,葡萄牙哲学家和学者
António Castanheira Neves(1929 年 11 月 8 日出生于塔布阿)是葡萄牙法律哲学家和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
根据 Castanheira Neves 的说法,法律只能通过法律问题(大致是法律案件)来理解,这些问题必须在法律体系内解决(包括与道德的必要联系)。他声称,法律不是既定的或先前的东西,而是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法律问题是决定性的起点。他对实证主义、自然法和法律三段论的几种理论的反对将使他成为解释主义的最早也是最有成就的倡导者之一。
然而,Castanheira Neves 一直声称法律——律师的任务——本质上不是解释性的或解释性的,而是实用的,即行动指导。他认为法律解释不是法律推理的必要特征。相反,法律总是产生于具体的、历史定位的、规范的和实践的法律问题。每个法律决定都旨在解决在特定历史(和社会)情况下在特定案件中(合法)应该做什么,这是它的定义特征。一项法律决定本身也是一项行动。解释并不总是需要的,如果需要,它是辅助的。
Castanheira Neves 法律哲学的核心原则在他 1967 年的巨著中阐明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之间的哲学和方法论区别。 Castanheira Neves 在其 2003 年著作的最后部分阐述了他与 Dworkin 论文之间的相似之处和显着差异。
Castanheira Neves 还声称,立法者制定的一般规范(规则、原则等)中没有法律,但仅限于解决特定案件。对这个论点,他称之为“法学主义”。
法律不是一种元素,而是一种综合,不是有效性的前提,而是已实现的有效性,不是先验,而是后验,不是给定的,而是解决方案,它不是在开始,而是在结束。 (Castanheira Neves,1967 年,第 586 页)在此之前,他之前有 Viehweg 等作家和批判性法律研究等思想流派,但他与这些作者不同,因为他声称这对于作为规范问题的法律至关重要,并且不仅是描述性的。因此,在这个主题上,他的立场等同于 J. Dancy 后来的道德特殊论。 Castanheira Neves 会同意伽达默尔的格言,即所有解释都是应用(正如德沃金所做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