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马歇尔·哈兰,美国律师和政治家(生于 1833 年)
约翰·马歇尔·哈兰(John Marshall Harlan,1833 年 6 月 1 日 - 1911 年 10 月 14 日)是一位美国律师和政治家,从 1877 年到 1911 年去世,他一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的副法官。他经常被称为“伟大的异议者”,因为他在限制公民自由的案件中提出了许多异议,包括民权案件和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从 1950 年代沃伦法院开始,哈伦在他著名的异议中表达的许多观点将成为最高法院的官方观点。他的孙子约翰·马歇尔·哈兰二世也是最高法院大法官。
哈兰出生于肯塔基州法兰克福的一个显赫的奴隶主家庭,他的政治地位迅速上升。美国内战爆发时,哈伦大力支持联邦并招募了第 10 肯塔基步兵团。尽管他反对解放宣言,他在战争中致以1863年,当时他赢得了肯塔基州律师的选举。哈伦在 1867 年竞选连任失败,次年加入共和党,迅速成为肯塔基州共和党的领袖。 1876 年总统选举后,新上任的总统卢瑟福 B. 海耶斯任命哈兰为最高法院法官。
哈兰的判例以他对强大的国家政府的终生信念、对经济弱势群体的同情以及他认为重建修正案从根本上改变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的观点为标志。他在民权案件 (1883) 和普莱西诉弗格森 (Plessy v. Ferguson) (1896) 中持不同意见,这两个案件允许国家和私人行为者进行隔离。他还在 Pollock v. Farmers' Loan & Trust Co. (1895) 等重大案件中撰写异议,该案取消了联邦所得税; United States v. E. C. Knight Co. (1895),严重限制了联邦政府采取反垄断行动的权力; Lochner v. New York (1905),根据实质性正当程序使州法规定最长工作时间无效;新泽西州标准石油公司诉美国案(1911 年),该案确立了理性规则。他是第一位主张纳入权利法案的最高法院法官,他在芝加哥伯灵顿和昆西铁路公司诉芝加哥市案(1897 年)中的多数意见纳入了征用条款。哈兰在他去世后的几十年里基本上被遗忘了,但许多学者现在认为他是他那个时代最伟大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