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由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签署。

信息自由法 (FOIA),5 U.S.C. § 552 是一项联邦信息自由法,要求应要求全部或部分披露由美国政府控制的以前未发布的信息和文件。该法案定义了需要披露的机构记录,概述了强制披露程序,并定义了该法规的九项豁免。该法案旨在使美国政府机构的职能更加透明,以便美国公众更容易发现政府职能中的问题,并向国会、机构官员和总统施加压力以解决这些问题。立法和行政部门反复更改了 FOIA。

除了美国联邦政府的《信息自由法》外,美国各州都有自己不同的信息自由法。

虽然公众可能知道新闻机构将 FOIA 用于报道目的,但它只占企业、律师事务所和个人的所有请求的不到 10%,这些请求都是更频繁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