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ine Lodge 条约由南部大平原印第安人领导人签署。该条约要求美洲原住民平原部落迁往俄克拉荷马州西部的保留地。
梅迪辛洛奇条约是 1867 年 10 月美国联邦政府与南部平原印第安部落在堪萨斯州梅迪辛洛奇附近签署的三项条约的总称,旨在通过将美洲原住民迁往保留地,为该地区带来和平。印度领土和远离欧美定居点。该条约是在印度和平委员会调查后通过谈判达成的,该委员会在 1868 年的最终报告中得出结论认为战争是可以预防的。他们认定,美国政府及其代表,包括美国国会,未能履行其法律义务和诚实对待美洲原住民,从而为大平原上的战争做出了贡献。
美国政府和部落首领应他们的要求在一个传统的美洲原住民仪式场所会面。第一个条约于 1867 年 10 月 21 日与基奥瓦和科曼奇部落签署。第二个,与基奥瓦-阿帕奇,在同一天签署。第三项条约于 10 月 28 日与南夏延和阿拉帕霍签署。根据医药小屋条约,与 1865 年条约中定义的领土相比,这些部落被分配了缩小的保留地。条约部落从未按要求通过成年男性投票批准条约。此外,通过改变道斯法案下的分配政策并根据与夏安和阿拉帕霍的协议(1890 年)以及与切罗基委员会签署的与科曼奇、基奥瓦和阿帕奇的协议(1892)授权销售,国会有效地进一步减少了保留领土。在 Lone Wolf v. Hitchcock 案中,Kiowa 酋长 Lone Wolf 代表部落就欺诈向政府提起诉讼。 1903 年,美国最高法院对部落作出裁决,确定国会拥有“全权”和做出此类决定的政治权利。在那起案件之后,国会也单方面对与其他保留地相关的土地决定采取了行动。
由于条约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和随后的政府行动,在 20 世纪中叶,基奥瓦、阿拉帕霍和科曼奇对美国政府提出了几起诉讼。几十年来,他们赢得了数千万美元的巨额金钱赔偿,尽管这些案件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