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暂停了华盛顿特区所有与军事有关的案件的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听);来自中世纪拉丁语,lit.'that you have the body')是法律上的追索权,一个人可以通过它向法庭报告非法拘留或监禁,并要求法庭命令监护人人,通常是监狱官员,将囚犯告上法庭,以确定拘留是否合法。 18 世纪,威廉·布莱克斯通将人身保护令描述为“各种非法监禁的伟大而有效的令状” .这是具有法院命令效力的传票;它是写给监护人(例如监狱官员)的,要求将一名囚犯带到法庭,并要求监护人出示授权证明,以便法庭确定监护人是否具有拘留囚犯的合法权力。如果保管人的行为超出其权限,则必须释放囚犯。任何囚犯或代表他们行事的其他人都可以向法院或法官请求人身保护令。囚犯以外的人寻求令状的一个原因是被拘留者可能被单独监禁。大多数大陆法系司法管辖区为非法拘留者提供类似的补救措施,但这并不总是被称为人身保护令。例如,在一些西班牙语国家,非法监禁的等效补救措施是 amparo de libertad(“保护自由”)。

人身保护令有一定的局限性。虽然是权利令状,但它当然不是令状。从技术上讲,这只是一种程序性补救措施;它是对法律禁止的任何拘留的保证,但不一定保护其他权利,例如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因此,如果法律允许强制实施诸如未经审判的拘禁,那么人身保护令可能不是一种有用的补救措施。在一些国家,令状以战争或紧急状态为借口被暂时或永久中止,例如美国内战期间的亚伯拉罕·林肯(参见《人身保护令中止法案》(1863 年))。尽管如此,人身保护令长期以来一直被誉为保护主体自由的最有效保障。法学家阿尔伯特·维恩·戴西(Albert Venn Dicey)写道,英国人身保护令法“没有宣布任何原则,也没有定义任何权利,但出于实际目的,它们值得一百条保障个人自由的宪法条款”。人身保护令是所谓的“特别”、“普通法”或“特权令状”,历史上由英国法院以君主的名​​义发布,以控制王国内的下级法院和公共当局。其他此类特权令中最常见的是 quo warno、prohibito、mandamus、procedendo 和 certiorari。此类请愿的正当程序不仅仅是民事或刑事程序,因为它们包含了无权推定。作为被告的官员必须证明他们有权做或不做某事。否则,法院必须为请愿人做出决定,请愿人可以是任何人,而不仅仅是利害关系人。这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动议不同,在该动议中,动议人必须有资格并承担举证责任。

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 年 2 月 12 日 - 1865 年 4 月 15 日)是一位美国律师和政治家,从 1861 年到 1865 年被暗杀,他担任美国第 16 任总统。林肯带领国家度过了美国内战并成功维护联邦,废除奴隶制,支持联邦政府,并使美国经济现代化。

林肯出生在肯塔基州一个小木屋的贫困中,在边境长大,主要是在印第安纳州。他自学成才,成为一名律师、辉格党领袖、伊利诺伊州议员和来自伊利诺伊州的美国国会议员。 1849 年,他重返律师行业,但因 1854 年堪萨斯-内布拉斯加州法案而对更多土地开放供奴隶制感到烦恼。他于 1854 年重新进入政界,成为新共和党的领导人,并达到了1858 年参议院竞选辩论中反对斯蒂芬道格拉斯的全国观众。林肯于 1860 年竞选总统,横扫北方取得胜利。南方支持奴隶制的分子将他的成功视为对奴隶制的威胁,南方各州开始脱离联邦。为了确保其独立,新的同盟国向南卡罗来纳州的美国堡垒萨姆特堡开火,林肯召集军队镇压叛乱并恢复联邦。

林肯是一位温和的共和党人,他不得不与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朋友和反对者一起应对一系列有争议的派系。他的盟友战争民主党和激进共和党要求严厉对待南方邦联。反战民主党人(被称为“铜头党”)鄙视林肯,不可调和的亲同盟分子密谋暗杀他。他通过利用他们的相互敌意、谨慎地分配政治赞助以及吸引美国人民来管理这些派系。他的葛底斯堡演说诉诸民族主义、共和主义、平等主义、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情绪。林肯监督战争中的战略和战术,包括选拔将军,并对南方贸易实施海上封锁。他暂停了马里兰州的人身保护令,并通过平息特伦特事件避免了英国的干预。他通过他的《解放宣言》设计了奴隶制的终结,包括他命令陆军和海军解放、保护和招募前奴隶。他还鼓励边境各州取缔奴隶制,并推动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奴隶制。

林肯成功地进行了自己的连任竞选。他试图通过和解来治愈饱受战争蹂躏的国家。 1865 年 4 月 14 日,就在阿波马托克斯战争结束几天后,他和妻子玛丽正在华盛顿特区的福特剧院观看一场戏剧,当时他被同盟国的同情者约翰·威尔克斯·布斯枪杀。林肯被人们铭记为美国的烈士和英雄,并经常被评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