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美国金融体系紧急经济稳定法案由乔治·W·布什总统签署。

2008 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通常被称为“2008 年银行救助”,由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提出,经第 110 届美国国会通过,并由乔治·W·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在 2007-2008 年金融危机期间,该法案于 2008 年 10 月 3 日成为第 110-343 号公法的一部分。该法律创建了 7000 亿美元的问题资产救助计划 (TARP),以从银行购买有毒资产。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大部分重新用于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注入资金,而财政部则继续研究定向资产购买的有效性。 2007 年和 2008 年发生了金融危机,部分原因是次贷危机,导致雷曼兄弟和美国国际集团等主要金融机构的倒闭或几近倒闭。为防止金融体系崩溃,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呼吁美国政府从金融机构购买数千亿美元的不良资产。保尔森的提议最初被国会拒绝,但持续的金融危机和布什总统的游说最终说服国会将保尔森的提议作为第 110-343 号公法的一部分颁布。

政府救助总成本的早期估计高达 7,000 亿美元,但 TARP 从投资的 4,264 亿美元中收回总计 4,417 亿美元的资金,获得 153 亿美元的利润或 0.6% 的年化回报率,当通货膨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