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民兵开始在黎巴嫩杀害 600 名巴勒斯坦人。

民兵 () 通常是由非职业士兵、国家公民或国家臣民组成的军队或其他战斗组织,他们可以在需要时执行兵役,而不是正规的专业部队,全职军事人员;或者,从历史上看,适用于武士贵族阶层(例如骑士或武士)。民兵通常无法抵抗正规部队,他们通常通过小规模冲突、防御工事或进行非正规战争来支持正规部队,而不是自己进行进攻性战役。当地民法通常限制民兵只能在其家乡地区服役,并且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服役;这进一步减少了它们在长期军事行动中的使用。

从 20 世纪后期开始,一些民兵组织(特别是政府认可和批准的民兵组织)充当专业力量,同时仍然是“兼职”或“待命”组织。例如,美国国民警卫队的成员被认为是职业士兵,因为他们的训练标准与他们的“全职”(现役)同行相同。因此,民兵可以是军事的,也可以是准军事的,这取决于实例。 “民兵”一词可以适用的一些上下文包括:

从事防御活动或服务的部队,以保护社区、其领土、财产和法律,

一个社区、城镇、县或州的所有身体健全的人口都可以被召唤去武装

这些人中的一部分可能因未能响应召唤而受到法律处罚

这些人中的一部分,无论法律义务如何,都会实际响应召唤

不一定由政府直接支持或批准的私人(非政府)力量

一支非正规武装部队,使其领导人能够对主权国家内的地方领土进行军事、经济或政治控制

在俄罗斯和前苏联的一些国家,由公民士兵组成的官方后备军称为民兵

由一小部分不具代表性的人口组成的精选民兵,

由渔民和其他海洋产业参与者组成的海上民兵组织,由国家组织和批准,以执行其海上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