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了《婚姻保护法》(众议院以 342 票对 67 票,参议院以 85 票对 14 票)。该法律禁止联邦承认同性婚姻,同时允许各州采用他们选择的任何婚姻定义。
《婚姻保护法》(DOMA)是美国第 104 届国会通过并由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的美国联邦法律。它将联邦目的的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并允许各州拒绝承认根据其他州法律授予的同性婚姻。最高法院在美国诉温莎案(2013 年)和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2015 年)中的裁决裁定该法案的所有条款(与其简称相关的条款除外)违宪或实际上无法执行,这意味着该法律本身实际上已经被推翻。
同性婚姻在 1980 年代后期成为一个问题,尤其受到社会保守团体的反对。共和党议员鲍勃·巴尔和参议员唐·尼克尔斯于 1996 年 5 月提出了成为 DOMA 的法案。该法案在国会两院获得大量、否决的多数票通过,反对来自大约三分之一的民主党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核心小组。克林顿批评该法律“具有分裂性和不必要的”,但仍于 1996 年 9 月将其签署为法律。
该法案第 2 条允许各州拒绝承认其他州进行的同性婚姻。第 3 节规定了出于所有联邦目的不承认同性婚姻,包括政府雇员的保险福利、社会保障幸存者福利、移民、破产和联合报税。它还将同性配偶排除在保护联邦官员家庭的法律、评估经济援助资格的法律以及适用于异性配偶的联邦道德法的范围之外。: 23-24 在通过后,DOMA 受到了无数诉讼和废除努力。在美国诉温莎案(2013 年)中,美国最高法院根据正当程序条款宣布 DOMA 第 3 条违宪,从而要求联邦政府承认各州进行的同性婚姻。在 Obergefell v. Hodges (2015) 案中,法院认为同性婚姻是受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保护的基本权利。该裁决要求所有州执行和承认同性伴侣的婚姻,使 DOMA 的第 2 条被取代且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