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宪法的十二项修正案:国会分摊修正案(从未批准)、国会赔偿修正案以及被称为权利法案的十项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 27 条修正案(修正案 XXVII,也称为 1789 年国会赔偿法)禁止任何增加或减少国会议员薪金的法律在下一次众议院选举之前生效已经发生了。这是最近通过的修正案,但也是最早提出的修正案之一。

第一届国会于 1789 年 9 月 25 日将该修正案连同其他 11 项拟议修正案(第 IXII 条)提交各州批准。最后十条在 1791 年被批准成为《权利法案》,但前两条,即第二十七修正案和拟议的国会分配修正案,没有得到足够多的州的批准,无法与它们一起生效。

直到 1982 年,拟议的国会薪酬修正案在很大程度上被遗忘了,当时 19 岁的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二年级学生 Gregory Watson 为政府班写了一篇论文,他声称该修正案仍然可以被批准。他后来发起了一场全国性的运动以完成批准。该修正案最终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于 1992 年 5 月 5 日生效,完成了创纪录的 202 年 7 个月零 10 天的批准期,打破了第二十二修正案创下的 3 年和343天。这项修正案背后的想法是通过要求在国会议员的加薪生效之前进行选举来减少立法部门的腐败。因此,公众可以在国会议员加薪之前将其免职。

美国国会是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机关。它是两院制的,由下半身为众议院和上半身为参议院组成。国会在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会大厦举行会议。参议员和众议员均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但参议院的空缺可由州长任命填补。国会有 535 名投票成员:100 名参议员和 435 名代表。美国副总统只有在参议员平分的情况下才能在参议院投票。众议院有六名无投票权的议员。目前,国会每届任期两年,从隔年一月开始。选举在每个偶数年的选举日举行。众议院议员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1929 年的《重新分配法案》规定,他们在单一成员选区或选区中由得票最多者选举产生,并且国会选区每十年使用美国人口普查结果按人口分配给各州,前提是每个州都有至少一名国会代表。每位参议员都是在本州选举产生的,任期六年,任期交错,因此每两年约有三分之一的参议院议员参加选举。每个州,无论人口或大小,都有两名参议员,因此目前,50 个州有 100 名参议员。

美国宪法第一条要求国会议员必须年满 25 岁(众议院)或至少 30 岁(参议院),已成为美国公民七年(众议院)或九年(参议院)年,并成为他们所代表的州的居民。两院议员可无限次竞选连任。

国会由美国宪法创立,于 1789 年首次召开会议,取代了联邦国会的立法职能。尽管没有法律规定,但实际上自 19 世纪以来,国会议员通常隶属于两大政党之一,即民主党或共和党,很少有第三方或无党派的独立人士。在后者的情况下,不隶属于政党并不意味着这些成员无法与政党成员进行核心会议。成员也可以随时更换政党,尽管这种情况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