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通过了 1971 年《滥用药物法》,禁止将大麻用于药用。

1971 年《滥用药物法》是英国议会的一项法案。它代表了根据《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条约承诺采取的行动。该法案下的罪行包括:

非法持有受管制药物

持有意图供应的受管制药物

提供或提议提供受管制药物(即使药物不收费)

允许您占用或管理的场所被非法用于生产或供应受管制药物它通常仅作为一份违禁药物清单以及与其拥有和供应相关的处罚清单。然而,在实践中,该法案将内政大臣确立为药品许可制度的关键角色。因此,例如,各种鸦片剂可作为处方药合法获得,大麻(大麻)可以在许可下种植用于“工业目的”。根据 1971 年法案制定的 2001 年滥用药物条例是关于根据该法案分类的物质的生产、拥有和供应许可。

该法案将受控物质分为三类,A、B 和 C,并且对非法或无照持有和意图供应的持有的处罚范围在每一类中都有不同的等级。每个类别中的物质清单可以通过命令进行修改,因此内政大臣可以列出新药并升级、降级或除名以前受控的药物,而减少与通过议会两院的法案相关的官僚主义和延迟。

该法案的批评者,如大卫纳特说,它的分类不是基于物质的危害或成瘾程度,并且省略烟草和酒精等物质是不科学的。

英国议会是英国、皇家属地和英国海外领土的最高立法机构。它独自拥有立法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拥有对英国和海外领土所有其他政治机构的最终权力。议会是两院制的,但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君主(Crown-in-Parliament)、上议院和下议院(主要议院)。议会两院在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的单独会议厅举行会议,威斯敏斯特市是首都伦敦的内城区之一。

上议院包括两种不同类型的成员:Lords Spiritual,由英国国教最资深的主教组成;世俗贵族,主要由君主任命的终身贵族和 92 名世袭贵族组成,这些贵族要么凭借担任王室职务,要么由其他世袭贵族选举产生。在 2009 年 10 月最高法院开幕之前,上议院还通过上议院履行司法职责。

下议院是一个选举产生的议院,根据“一票通”制度,至少每五年举行一次,选举 650 个单一成员选区。根据制宪会议,包括总理在内的所有政府部长都是下议院的成员,或者在不太常见的情况下是上议院的成员,因此对立法机关的各个分支机构负责。大多数内阁部长来自下议院,而初级部长可以来自任何一院。

随着大英帝国的全球扩张,英国议会将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塑造成前殖民地,因此被称为“议会之母”。理论上,英国的最高立法权正式归属于英国。议会中的王冠。但是,王室通常会根据首相的建议行事,而上议院的权力仅限于延迟立法;因此,权力实际上属于下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