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条约:在旧金山,48 个国家与日本签署和平条约,正式承认太平洋战争的结束。
旧金山条约(讲サンフラシスコ和条约,San-Furanshisuko kōwa-Jōyaku),也被称为对日和平条约(日本国との平和,Nihon-koku to no Heiwa-Jōyaku),重新建立了和平关系日本和盟国代表联合国结束合法的战争状态,并为包括二战在内的敌对行动提供补救。它于 1951 年 9 月 8 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的战争纪念歌剧院由 49 个国家签署。意大利和中国没有被邀请,后者是因为在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人民的问题上存在分歧。由于在韩国或朝鲜是否代表朝鲜人民的问题上存在类似分歧,韩国也没有被邀请。它于 1952 年 4 月 28 日生效,并合法结束了美国领导的盟军对日本的占领。在第 11 条中,日本接受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其他盟国战争罪法庭在日本境内外对日本作出的判决。该条约结束了日本作为帝国的角色,向盟国和其他平民分配了赔偿金和在二战期间遭受日本战争罪行的前战俘,结束了盟军战后对日本的占领,并完全恢复了日本的主权。该条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来阐明盟国的目标。
该条约与同日签署的安保条约一起标志着旧金山体系的开始,该体系定义了日本与美国的关系及其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并描绘了日本战后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