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审判(也称为战斗赌注、战斗审判或司法决斗)是日耳曼法律在没有证人或供词的情况下解决指控的一种方法,在这种方法中,有争议的两个当事方单打独斗;战斗的胜利者被宣布是正确的。本质上,这是一场司法认可的决斗。它在整个欧洲中世纪都在使用,在 16 世纪逐渐消失。
Ashford v Thornton (1818) 106 ER 149 是在国王法庭审理的一起英国法律案件,该案件维护被告人就谋杀无罪开释的私人上诉进行战斗审判的权利。
1817年,亚伯拉罕·桑顿被指控谋杀玛丽·阿什福德。桑顿在一次舞会上遇到了阿什福德,并与她一起参加了活动。第二天早上,她被发现淹死在一个几乎没有暴力证据的坑里。公众舆论强烈反对桑顿,但陪审团很快宣布他无罪,并认定他没有强奸罪。
玛丽的兄弟威廉阿什福德提出上诉,桑顿再次被捕。桑顿声称有权通过战斗进行审判,这是一种从未被议会废除的中世纪用法。阿什福德辩称,针对桑顿的证据是压倒性的,因此他没有资格进行战斗。
法院裁定,针对桑顿的证据并非压倒性的,因此通过战斗审判是法律允许的选择。然而,阿什福德拒绝了战斗的提议,因此桑顿被释放了。 1819 年,法律废除了诸如阿什福德之类的上诉,并随之取消了通过战斗进行审判的权利。桑顿移居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