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平条约(中文:中日和平条约;日文:日华平和)と日本国との间の平和台北(中文:台北和约),是日本与中华民国(ROC)于 1952 年 4 月 28 日在台湾台北签署的和平条约,并于同年8月5日生效,标志着第二次中日战争(1937-45)正式结束。
由于其他国家在中国内战期间和之后哪个政府是中国的合法政府存在分歧,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都没有被邀请签署旧金山条约。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与中华民国签订了单独的和平条约,以中华民国的胜利正式结束两国之间的战争。 1945年后中国内战再起,虽然中华民国本身并未参加旧金山和会,但该条约与旧金山的条约基本一致。
1980年,东京高等法院在审理国籍案件时,在其意见中写道,该条约应因1972年9月29日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日中联合公报而丧失其意义并应终止。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