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 年民权法案是自 1875 年民权法案以来美国国会通过的第一项联邦民权立法。该法案由美国第 85 届国会通过,并于 9 月 9 日由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1957 年。
最高法院 1954 年对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裁决使学校废除种族隔离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南方民主党领导人开始了一场反对废除种族隔离的“大规模抵抗”运动。在这场运动中,艾森豪威尔总统提出了一项民权法案,旨在为非裔美国人的投票权提供联邦保护;美国南部的大多数非裔美国人都被州和地方法律剥夺了权利。尽管民权法案通过了国会,但该法案的反对者能够通过安德森艾肯修正案和奥马奥尼陪审团审判修正案删除或削弱几项条款,从而大大削弱了其直接影响。在有关法律的辩论中,参议员斯特罗姆·瑟蒙德(Strom Thurmond)进行了参议院历史上最长的单人阻挠议案。在德克萨斯州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林登·约翰逊的指导下,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淡化但也可以通过的众议院法案,该法案取消了严格的投票保护条款。尽管对非裔美国选民的参与影响有限, 1957 年的《民权法案》确实成立了美国民权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民权司。国会后来以 1960 年的《民权法》、1964 年的《民权法》和 1965 年的《投票权法》的形式通过了更为有效的民权法。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的上议院,众议院是下议院。他们共同组成了美国的国家两院制立法机构。
参议院的组成和权力由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参议院由参议员组成,每个参议员代表一个完整的州。每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他们的任期交错,任期六年。目前有 100 名参议员代表 50 个州。美国副总统凭借这一职务兼任参议院议长和议长,只有在参议员人数相等的情况下才有投票权。在副总统缺席的情况下,临时总统,传统上是该党的高级成员,拥有多数席位,主持参议院。
作为国会的上议院,参议院拥有多项独特的建议和同意权力。其中包括条约的批准,以及内阁秘书、联邦法官(包括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国旗官员、监管官员、大使、其他联邦行政官员和联邦制服官员的确认。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副总统选举人的多数票,则参议院有责任选出该职位的前两名选举人之一。参议院对被众议院弹劾的人进行审判。
与众议院相比,参议院被广泛认为是一个更具商议性和声望的机构,因为它的任期更长、规模更小以及全州范围内的选区,这在历史上导致了更合议和更少党派的气氛。从 1789 年到 1913 年,参议员由他们所代表的州的立法机构任命。在 1913 年第十七修正案获得批准后,他们现在由民众投票选出。在 1920 年代初期,多数党和少数党选举他们的议会领袖的做法开始了。参议院的立法和行政事务由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管理和安排。
参议院会议厅位于华盛顿特区国会大厦的北翼。
1957年8月,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