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会议于 1787 年 5 月 25 日至 9 月 17 日在费城举行。尽管该会议旨在修改邦联条例下的州联盟和第一个政府制度,但其许多支持者的意图从一开始,首席其中包括弗吉尼亚的詹姆斯麦迪逊和纽约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他们的目标是创建一个新的政府框架,而不是修复现有的政府框架。代表们选举了美国独立战争后期 (17751783) 中大陆军前任司令、更强大的国家政府的支持者、弗吉尼亚州的乔治·华盛顿担任大会主席。大会的结果是制定了美国宪法,使大会成为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大会在费城旧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大厦(现称为独立厅)举行。当时,该大会并未被称为制宪大会。它当时被称为联邦会议、费城会议或费城大会议。大多数代表也没有打算起草新宪法。许多人认为公约的目的是讨论和起草对现有邦联条款的改进,否则不会同意参加。然而,一旦大会开始,尽管不是全部,但大多数代表普遍同意目标将是一个新的政府体系,而不仅仅是修订版的邦联条例。
提出并讨论了几个大致的大纲,其中最著名的是詹姆斯麦迪逊的弗吉尼亚计划和威廉帕特森的新泽西计划。弗吉尼亚计划被选为新政府的基础,代表们很快就具有三个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联邦政府的总体蓝图以及每个部门的基本作用达成了共识。然而,对分支机构的具体设计和权力的分歧将进展推迟了数周,并威胁到大会的成功。最具争议的争议涉及立法机关,特别是参议院作为两院制国会上议院的组成和选举程序;以及比例代表制是由一个州的地理还是由它的人口来定义的。行政长官的角色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包括行政权是由三人三分制,还是由一位被称为总统的行政长官行使权力的关键问题;如何选举总统;总统任期的长度和允许的任期数;哪些罪行应该被弹劾;法官应该由立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选择。最后,奴隶制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代表们争论是否加入逃亡奴隶条款;是否允许废除奴隶贸易;以及是否按比例代表计算奴隶。大会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决定这些问题上。
进展缓慢,直到 7 月中旬,康涅狄格妥协案解决了足够多的挥之不去的争论,让细节委员会起草的草案获得接受。尽管在接下来的几周内进行了更多修改和妥协,但该草案的大部分内容都可以在宪法的最终版本中找到。在对几个问题进行了辩论和解决之后,风格委员会在 9 月初制作了最终版本。 1787 年 9 月 17 日,代表们投票表决,刻在羊皮纸上供印刷,并由 1787 年 9 月 17 日的 55 名代表中的 39 名签署。完成的拟议宪法被印刷成几份供审查,开始辩论和批准过程。不久之后,它也被印在报纸上供公众审查。
美国宪法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最高法律。它取代了美国第一部宪法《邦联条例》。它最初包括七篇文章,描绘了国家的政府框架。它的前三条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即联邦政府分为三个分支:立法,由两院制国会组成(第一条);行政部门,由总统和下属官员组成(第二条);司法机构,由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组成(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体现了联邦制的概念,描述了州政府的权利和责任、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以及宪法修改的共同过程。第七条规定了 13 个国家随后使用的批准程序。它被认为是生效的最古老的成文和成文的国家宪法。自 1789 年宪法生效以来,它已被修改了 27 次,其中一项修正案废除了之前的一项,以满足一个国家的需要。自 18 世纪以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般来说,前十项修正案统称为《权利法案》,对个人自由和正义提供具体保护,并对政府权力施加限制。后来的 17 项修正案中的大多数都扩大了对个人公民权利的保护。其他人解决与联邦当局相关的问题或修改政府流程和程序。美国宪法的修正案与世界上许多宪法的修正案不同,都附在文件后面。原始美国宪法的所有四页都写在羊皮纸上。根据美国参议院的说法:“宪法的前三个词——我们人民——确认美国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为其公民服务。两个多世纪以来,宪法之所以一直有效,是因为其制定者明智地分离和平衡了政府权力,以维护多数人统治和少数人权利、自由和平等以及联邦和州政府的利益。”第一部永久宪法,由大量联邦宪法法律解释、补充和实施,并影响了其他国家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