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下议院在 1707 年至 1801 年间是英国议会的下议院。1707 年,由于当年的联合法案,它取代了英格兰下议院和英国的第三等级。苏格兰议会,是英格兰和苏格兰联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所带来的最重大变革之一。
在 18 世纪的过程中,首相办公室得到了发展。当诺斯勋爵的政府未能结束美国革命时,政府只有在获得议会支持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掌权的观念也在演变,导致有史以来第一次不信任动议。然而,只有下议院的支持才是政府生存所必需的现代观念是后来发展起来的。同样,首相始终是下议院议员而不是上议院议员的习俗直到 20 世纪才发展起来。
The business of the house was controlled by an elected Speaker.议长的官方职责是主持辩论、对程序作出裁决、宣布投票结果等。议长决定谁可以发言,并有权对违反众议院程序的成员进行纪律处分。议长也经常亲自代表身体,作为仪式和其他情况下身体的声音。该标题于 1377 年首次记录,用于描述托马斯·德·亨格福德在英格兰议会中的角色。按照惯例,议长通常在议会中被称为议长先生(如果是男性)或议长女士(如果是女性)。
1801 年,由于 1800 年联合法案将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王国合并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众议院扩大为联合王国下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