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捷克斯洛伐克通过 1920 年宪法确立了自己并成为共和国和民主国家。该宪法于 1920 年 2 月 29 日由国民议会通过,并取代了 1918 年 11 月 13 日通过的临时宪法。宪法以在建立民主国家的宪法之后,它是根据汉斯·凯尔森对宪法的贡献而构想出来的。宪法引入的政府制度使捷克斯洛伐克成为二战边缘的所有中欧和东欧国家中最西化的国家。
宪法设立了议会,也设立了总统和内阁,共享行政部门的权力。在他们之下是先进的司法系统,各级法院授权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
捷克斯洛伐克或捷克斯洛伐克(捷克和斯洛伐克语:Československo,Česko-Slovensko)是中欧的一个主权国家,于 1918 年 10 月宣布脱离奥匈帝国独立。
1938 年,在《慕尼黑协定》之后,苏台德地区成为德国的一部分,而该国则将更多的领土拱手让给了匈牙利和波兰。 1939 年至 1945 年间,随着斯洛伐克宣布独立,该国不复存在,随后东部的剩余领土成为匈牙利的一部分,而在捷克领土的其余部分,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的德国保护国被宣布。 1939年10月,二战爆发后,捷克斯洛伐克前总统爱德华·贝内斯组建流亡政府,寻求盟军的承认。
二战后,1938 年前的捷克斯洛伐克重新建立,但喀尔巴阡山脉的鲁塞尼亚除外,后者成为乌克兰 SSR(苏联共和国)的一部分。从 1948 年到 1989 年,捷克斯洛伐克是东方集团的一部分,实行指令经济。它的经济地位从 1949 年开始正式成为 Comecon 的成员,并在 1955 年的《华沙条约》中确立了其国防地位。1968 年的政治自由化时期,被称为布拉格之春,在苏联得到其他一些华沙条约的协助下,以暴力方式结束国家,入侵捷克斯洛伐克。 1989 年,随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府和共产主义在整个东欧结束,捷克斯洛伐克人于 1989 年 11 月 17 日在天鹅绒革命中和平废除了他们的社会主义政府,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国家价格管制被取消。 1993年,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主权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