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唐伊条约(毛利语:Te Tiriti o Waitangi)是 1840 年 2 月 6 日由新西兰北岛英国王室和毛利酋长 (rangatira) 领事威廉霍布森上尉签署的条约。它已成为对历史、国家政治宪法和新西兰民族神话至关重要的文件,并在构建新西兰政府与毛利人之间的政治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从 20 世纪末开始。
该条约是在代表大量定居者和潜在定居者的新西兰公司在新西兰建立殖民地的时候编写的,当时一些毛利人领导人请求英国保护免受法国的野心。起草该法案的目的是建立新西兰的英国总督,承认毛利人对其土地、森林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并赋予毛利人英国臣民的权利。英国王室的目的是确保当霍布森副州长随后于 1840 年 5 月宣布英国对新西兰拥有主权时,毛利人不会感到他们的权利被忽视。它一经编写和翻译,首先由怀唐伊的北部毛利领导人签署。随后在新西兰各地拍摄了副本,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许多其他酋长签署了。大约 530 至 540 名毛利人(其中至少 13 名女性)签署了毛利语版本的《怀唐伊条约》,尽管一些毛利领导人对此提出了警告。只有 39 人签署了英文版。该条约的直接结果是维多利亚女王政府获得了购买土地的唯一权利。总共有九份签署的怀唐伊条约,包括 1840 年 2 月 6 日在怀唐伊签署的表格。条约的文本包括序言和三个条款。它是双语的,毛利语文本是根据当时的英语翻译的。
毛利文本的第一条授予王室治理权,而英文文本则将“主权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割让给王室。
毛利文本的第二条规定,毛利人将保留对其土地、村庄和所有财宝的完全酋长权,而英文文本则确立毛利人对其土地的持续所有权,并确立了对王室的专有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给予毛利人作为英国臣民的充分权利和保护。由于英语条约中的某些词语没有直接翻译成当时的书面毛利语,因此毛利语文本不是英文文本的直译,特别是在涉及到拥有和放弃主权的意义。这些分歧在签署后的几十年中产生了分歧,最终促成了 1845 年至 1872 年的新西兰战争,并持续到 1990 年代初开始的怀唐伊条约定居点。
在 19 世纪下半叶,毛利人普遍失去了对他们拥有的大部分土地的控制权,有时是通过合法出售,但通常是由于不公平的土地交易、定居者占用未出售的土地,或通过在新西兰战争的后果。在新西兰战争之后的时期,新西兰政府大多无视该条约,1877年的一项法庭判决宣布该条约为“简单无效”。从 1950 年代开始,毛利人越来越多地寻求将条约用作主张额外主权权利和收回失去土地的平台,而 1960 和 1970 年代的政府回应了这些论点,使该条约在解释毛利人与国家之间的土地权利和关系。 1975 年,新西兰议会通过了《怀唐伊条约法》,将怀唐伊法庭设立为一个常设调查委员会,负责解释条约、调查官方或其代理人违反条约的行为,并提出补救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庭的建议对官方没有约束力,但已向各种毛利人团体授予总额近 10 亿美元的和解协议。 20 世纪后半叶通过的各种立法都提到了该条约,这导致该条约临时纳入法律。因此,该条约现已被广泛视为新西兰的建国文件。新西兰政府于1974年将怀唐伊日定为国定假日;每年这个节日都是为了纪念条约签署之日。
18402月, 6
签署怀唐伊条约,将新西兰确立为英国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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