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2月, 7
美国禁止所有古巴进出口。
美国对古巴的禁运阻止美国企业以及根据美国法律组织或由美国公民拥有多数股权的企业与古巴利益进行贸易。这是现代历史上最持久的贸易禁运。 1958 年 3 月 14 日,在富尔亨西奥·巴蒂斯塔 (Fulgencio Batista) 政权期间,美国首次对向古巴出售武器实施禁运。 1960 年 10 月 19 日,也就是古巴革命导致巴蒂斯塔政权下台将近两年后,在古巴无偿将美国拥有的古巴炼油厂国有化后,美国对古巴的出口实施禁运,但食品和药品除外. 1962 年 2 月 7 日,禁运扩大到几乎所有出口产品。自 1992 年以来,联合国大会每年都通过一项决议,要求美国终止对古巴的经济禁运,美国和以色列是唯一一贯投票反对该决议的国家。截至 2018 年,禁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执行1917 年《与敌贸易法》、1961 年《对外援助法》、1963 年《古巴资产管制条例》、1992 年《古巴民主法》、1996 年《赫尔姆斯-伯顿法》和 2000 年《贸易制裁改革和出口促进法》 . 1992 年《古巴民主法案》的明确目的是,只要古巴政府拒绝走向“民主化和更加尊重人权”,就维持对古巴的制裁。赫尔姆斯-伯顿法案进一步限制美国公民在古巴境内或与古巴进行贸易,并规定限制向哈瓦那的任何继任政府提供公共或私人援助,除非且直到针对古巴政府的某些要求得到满足。 1999 年,比尔·克林顿总统扩大了贸易禁运,还禁止美国公司的外国子公司与古巴进行贸易。 2000年,克林顿授权向古巴出售食品和人道主义产品。威廉·莱奥格兰德总结说,对古巴的禁运是半个多世纪前实施的“美国对世界上任何国家最古老、最全面的经济制裁制度”。根据莱奥格兰德的说法,“封锁从来没有有效地实现其主要目的:迫使古巴的革命政权下台或屈从于华盛顿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