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德,马来西亚-新加坡律师和政治家,新加坡总检察长(2012 年逝世)
陈文德(tahn-buun-TAYK;1929 年 1 月 17 日至 2012 年 3 月 10 日)是一名新加坡司法官员,1967 年至 1968 年担任代理总检察长,1969 年至 1992 年担任全职。他 39 岁,仍然是担任这一职务的最年轻的人,也是新加坡独立后任职时间最长的总检察长,任职仅 25 年多。
陈先生在伦敦大学学院接受教育,1952 年被 Middle Temple 聘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大律师,并于 1954 年成为马来亚联邦最高法院的辩护律师和律师。他加入了马来亚联邦最高法院。 1955 年新加坡法律服务处担任警察法院裁判官,随后担任高等法院副书记官长和治安官(1956 年任命)、法律援助局局长(1959 年)和高级检察官(1963 年)。新加坡大学法学院于 1956 年成立时,他还兼职任教。他于 1963 年成为副检察长,1967 年成为代理总检察长,1969 年成为总检察长。在他任职期间,他就重要的宪法和行政法问题起草了许多法律意见,并且还是政府在许多著名案件中的首席律师。总检察长办公室于 1980 年出版了第一版宪法,并在 1970 年和 1985 年修订了新加坡法规。1990 年,它推出了 LawNet,这是一个包含新加坡立法全文的计算机数据库。陈先生参与了新加坡法学院的成立,并且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第一任主席(1991-1999)。
此外,Tan 还是新加坡石油公司的董事长(1971-1999);新加坡音乐学会副主席(1972 年起)和主席(1992 年起);新加坡交响乐团有限公司主席兼名誉主席,该公司管理新加坡交响乐团(1979-1999);新加坡保险公司的董事和副主席(1985 年起)和后来的主席(1990-1994 年); United Industrial Corporation Ltd. (UIC) 和 Singapore Land Ltd. 的董事(自 1992 年起);摩根建富亚洲有限公司(自 1993 年起)和德意志亚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在生命的尽头患有帕金森病。内出血后,他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去世。
陈先生于 1978 年被授予 Darjah Utama Bakti Cemerlang(杰出服务勋章)。他于 1989 年被任命为高级律师,并于 1998 年成为法国荣誉军团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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