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病后代预防法(德语:Gesetz zur Verhtung erbkranken Nachwuchses)或“绝育法”是纳粹德国于 1933 年 7 月 14 日颁布的一项法令(并于 1934 年 1 月生效),允许对任何人进行强制绝育。在“遗传健康法院”(Erbgesundheitsgericht)看来,该公民患有一系列所谓的遗传疾病,其中许多实际上不是遗传的。对法律的详尽解释性评论是由种族卫生运动中的三位主要人物撰写的:恩斯特·鲁丁、亚瑟·格特和律师福尔克·鲁特克。该法律本身基于 Harry H. Laughlin 制定的美国优生绝育示范法。
纳粹优生学是指纳粹德国的优生学社会政策。纳粹主义的种族意识形态将通过选择性培育“北欧”或“雅利安”性状来提高德国人的生物素质。纳粹时期之前和期间德国的优生学研究与美国(尤其是加利福尼亚州)相似。 ), 深受启发。然而,当富有的纳粹支持者开始大力投资它时,它的知名度在阿道夫·希特勒的领导下急剧上升。这些计划随后被塑造为对纳粹种族政策的补充。在纳粹优生政策下,被摧毁的目标主要是生活在私人和国家运营机构中的人,被认定为“不值得生活的生活”(Lebensunwertes Leben)。他们包括囚犯、堕落者、持不同政见者和先天性认知和身体残疾 (erbkranken) 的人——被认为是弱智的人。事实上,被诊断为“弱智”(德语为 Schwachsinn)是强制绝育中批准的主要标签,其中包括被医生诊断为或似乎是:
癫痫
精神分裂症
躁郁症(现在称为双相)
脑瘫或肌肉萎缩症
聋人和/或盲人
同性恋或“易装癖者”(当时用来指代双性人和跨性别者,尤其是跨性别女性)
任何其他被认为是无所事事、精神错乱和/或弱智的人,所有这些都是从遗传链中消除的目标。超过 400,000 人被违背意愿进行绝育,而多达 300,000 人在 Aktion T4 安乐死计划下丧生。还有数千人死于强制手术的并发症,其中大多数是因强制输卵管结扎手术的女性。
1935 年 6 月,希特勒及其内阁制定了 7 项新法令清单,其中第 5 项是加快对绝育的调查。事实上,缓解精神病院人满为患的尝试对德国决定实行强制绝育,后来杀害精神病患者。 [...] 1939 年 9 月 1 日,即德国军队入侵波兰的那一天,希特勒授权执行杀死精神病患者的计划的信函。尽管该计划从未正式成为法律,但希特勒保证所有参与其中的人都享有法律豁免权。在德语中,“优生学”的概念大多以 Rassenhygiene 或“种族卫生”一词而闻名。借词 Eugenik 偶尔使用,它更接近 Erbpflege 的借词翻译也是如此。另一个术语是 Volksaufartung(大约是“种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