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国家最低饮酒年龄法案(23 USC § 158)由美国国会通过,后来由罗纳德·里根总统于 1984 年 7 月 17 日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案将惩罚任何允许 21 岁以下的人饮酒的州。通过将联邦公路年度拨款减少 10% 来购买酒精饮料。该法后来进行了修订,从 2012 财年及以后的财政年度起将罚款降低到 8%。尽管有其名称,但该法案并未禁止 21 岁以下的人饮用酒精饮料,而只是禁止他们购买。然而,阿拉巴马州、印第安纳州、堪萨斯州、密歇根州、北卡罗来纳州、宾夕法尼亚州和佛蒙特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将该法律扩展为彻底禁令。最低购买和饮酒年龄是州法律,大多数州在某些情况下仍允许“未成年”饮酒。在某些州,对私人消费没有限制,而在其他州,仅允许在特定地点消费,并在家人同意和监督的情况下,如科罗拉多州、马里兰州、蒙大拿州、纽约州、德克萨斯州、西弗吉尼亚州、华盛顿州、威斯康星州和怀俄明州。该法案也没有将宗教场合中的饮酒定为犯罪(例如圣餐酒、Kiddush)。
1987 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南达科他州诉多尔案中明确支持该法案符合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