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ing v. Virginia, 388 U.S. 1 (1967) 是美国最高法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判决,在该判决中,法院裁定禁止异族通婚的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条款。从 2013 年开始,它被引用为美国联邦法院判决限制美国同性婚姻违宪的先例,包括 2015 年最高法院判决 Obergefell v. Hodges。该案涉及有色女性 Mildred Loving,和她的白人丈夫理查德·洛文 (Richard Loving) 于 1958 年因结婚而被判处一年徒刑。他们的婚姻违反了弗吉尼亚州 1924 年的种族完整性法案,该法案将归类为“白人”和归类为“有色人种”的人之间的婚姻定为犯罪。 Lovings 向弗吉尼亚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维持原判。然后他们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同意审理他们的案件。
1967 年 6 月,最高法院一致作出有利于爱人的裁决,并推翻了他们的定罪。它的决定推翻了弗吉尼亚州的反通婚法,并结束了美国所有基于种族的婚姻法律限制。弗吉尼亚州辩称其法律并未违反平等保护条款,因为无论罪犯的种族如何,惩罚都是相同的,因此它对白人和非白人都“同样负担”。法院认为,该法律仍然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因为它完全基于“根据种族进行区分”,并且禁止行为,即结婚是普遍接受的,公民可以自由进行。
美国最高法院(SCOTUS)是美国联邦司法机构中的最高法院。它对所有涉及联邦法律的联邦和州法院案件拥有最终的和很大程度上自由裁量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范围狭窄的案件的原始管辖权,特别是“所有影响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那些一个国家应为缔约方。”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即因违反宪法规定而使法规无效的能力。它还能够取消违反宪法或成文法的总统指令。但是,它只能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法律领域内的案件的背景下采取行动。法院可以裁决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但裁定它无权裁决不可审理的政治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最高法院的组成和程序最初是由第一届国会通过 1789 年的司法法案确立的。后来由 1869 年的司法法案规定,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组成美国和八名副法官。每位大法官都有终身任期,这意味着他们将一直留在法院,直到他们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免职。当出现空缺时,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新的法官。每位法官在决定法院审理的案件时都有一票。当多数时,首席大法官决定由谁撰写法院意见;否则,多数派中最高级别的法官会分配撰写意见的任务。
法院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开会。其执法部门是最高法院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