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议会(爱尔兰语:Parlaimint na hÉireann)从 1297 年到 1800 年是爱尔兰君主和后来的爱尔兰王国的立法机构。它以英格兰议会为蓝本,从 1537 年开始由两个议院组成:众议院下议院和上议院。领主是爱尔兰贵族(“世俗领主”)和主教(“精神领主”;宗教改革后,爱尔兰教会主教)的成员。下议院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尽管其特权非常有限。议会在伦斯特和明斯特的不同地方举行会议,但最近总是在都柏林举行:基督教堂大教堂(15 世纪)、都柏林城堡(至 1649 年)、奇切斯特宫(1661-1727)、蓝外套学校(1729-31)、最后是在College Green 上专门建造的议会大厦。议会的主要目的是批准由都柏林城堡政府征收的税款。那些将支付大部分税收的人,即神职人员、商人和地主,也包括成员。在 16 世纪都铎王朝重新征服期间,第一批盖尔领主被召唤之前,只有“爱尔兰英语”有代表。根据 1495 年波宁斯法,所有议会法案都必须得到爱尔兰枢密院和英国枢密院的预先批准。议会支持爱尔兰改革,天主教徒在刑期被排除在成员资格和投票之外。 1782 年宪法修订了波宁斯法,允许爱尔兰议会发起立法。 1793 年,天主教徒重新获得选举权。
1800 年联合法案将爱尔兰王国和大不列颠王国合并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议会与英国的议会合并;联合议会实际上是威斯敏斯特的英国议会扩大了一部分爱尔兰上议院和下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