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6月, 27
在《加拿大公民法》中,加拿大议会确立了加拿大公民的定义。
《加拿大公民法》(法语:Loi sur la citoyenneté canadienne)是加拿大议会于 1946 年通过的一项法令,确立了加拿大公民的法律地位。该法案定义了谁是加拿大公民,独立于英国臣民的地位,并废除了早期关于加拿大国民和公民作为英国臣民地位子类的加拿大立法。该法案于 1947 年 1 月 1 日生效,并于30 年,直到 1977 年 2 月 15 日被新法规,即 1976 年《加拿大公民法》(现称为《公民法》)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