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 438 U.S. 265 (1978) 是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它支持平权行动,允许种族成为大学录取政策的几个因素之一。然而,法院裁定特定的种族配额,例如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为少数族裔学生预留的 100 个席位中的 16 个,是不允许的。
尽管最高法院已将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定为非法,甚至下令学区采取措施确保融合,但大学发起的自愿平权行动计划的合法性问题仍未解决。支持者认为此类计划对于弥补过去的歧视是必要的,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些计划是非法的,并且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最高法院为解决该问题而采取的较早案件,DeFunis v. Odegaard (1974),因程序原因被驳回。
艾伦·巴克 (Allan P. Bakke) 是一名工程师和前海军军官,他曾寻求进入医学院,但部分由于他的年龄而被拒绝入学。巴克在申请时才 30 岁出头,因此至少有两家机构认为他太老了。在两次被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拒绝后,他向州法院提起诉讼,质疑学校平权行动计划的合宪性。加州最高法院以侵犯白人申请人权利为由驳回了该计划,并下令巴克录取。美国最高法院在公众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受理了此案。
该案使法庭破裂;九位大法官共发表了六项意见。法院的判决书由 Lewis F. Powell Jr. 法官撰写;由四名大法官组成的两个不同集团加入了鲍威尔意见的不同部分。鲍威尔发现课堂上的多样性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国家利益,他认为,根据宪法和 1964 年民权法案的第六章,一般来说平权行动是允许的。然而,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计划对大多数法官来说太过分了,它被击倒了,巴克承认了。 Bakke 的实际效果是大多数平权行动计划继续进行而没有改变。 2003 年,当法院在 Grutter v. Bollinger 案中以多数意见维持鲍威尔的立场时,有关 Bakke 案是否仅仅是多数意见或具有约束力的先例的问题得到了回答。
美国最高法院(SCOTUS)是美国联邦司法机构中的最高法院。它对所有涉及联邦法律的联邦和州法院案件拥有最终的和很大程度上自由裁量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范围狭窄的案件的原始管辖权,特别是“所有影响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那些一个国家应为缔约方。”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即因违反宪法规定而使法规无效的能力。它还能够取消违反宪法或成文法的总统指令。但是,它只能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法律领域内的案件的背景下采取行动。法院可以裁决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但裁定它无权裁决不可审理的政治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最高法院的组成和程序最初是由第一届国会通过 1789 年的司法法案确立的。后来由 1869 年的司法法案规定,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组成美国和八名副法官。每位大法官都有终身任期,这意味着他们将一直留在法院,直到他们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免职。当出现空缺时,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新的法官。每位法官在决定法院审理的案件时都有一票。当多数时,首席大法官决定由谁撰写法院意见;否则,多数派中最高级别的法官会分配撰写意见的任务。
法院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开会。其执法部门是最高法院警察。
1978年6月, 28
美国最高法院在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 案中禁止大学招生中的配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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