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修正案 XIX)禁止美国及其各州基于性别剥夺美国公民的投票权,实际上承认了妇女的投票权。该修正案是美国长达数十年的州和国家级妇女选举权运动的高潮,是全球争取妇女选举权运动的一部分,也是更广泛的妇女权利运动的一部分。第一个妇女选举权修正案于 1878 年在国会提出。然而,一项选举权修正案直到 1919 年 5 月 21 日才在众议院获得通过,随后于 1919 年 6 月 4 日被参议院迅速跟进。然后,该修正案被提交给了众议院。州批准,获得必要的 36 份批准以确保通过,从而于 1920 年 8 月 18 日生效。第十九修正案的通过于 1920 年 8 月 26 日获得认证。
在 1776 年之前,妇女在后来成为美国的几个殖民地拥有投票权,但到 1807 年,每一个州的宪法都否认妇女享有有限的选举权。支持妇女权利的组织在 19 世纪中叶变得更加活跃,1848 年,塞内卡瀑布大会通过了《情感宣言》,其中呼吁两性平等,并包括一项敦促妇女获得投票权的决议。支持选举权的组织使用了多种策略,包括依赖现有修正案的法律论据。在这些论点被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后,选举权组织,包括苏珊·B·安东尼和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等活动家,呼吁制定一项新的宪法修正案,保证女性与男性拥有同样的投票权。
到 19 世纪后期,新的州和领地,特别是在西方,开始赋予妇女选举权。 1878 年,一项最终成为第十九修正案的选举权提案被提交给国会,但在 1887 年被否决。在 1890 年代,选举权组织专注于国家修正案,同时仍在州和地方层面开展工作。露西伯恩斯和爱丽丝保罗成为重要的领导者,他们不同的策略帮助推动了第十九修正案的发展。美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有助于改变公众对妇女选举权的看法。由 Carrie Chapman Catt 领导的美国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支持战争努力,认为妇女应该因在战时的爱国服务而获得选举权。全国妇女党举行游行、示威和绝食,同时指出在国外争取民主而在国内通过剥夺妇女选举权来限制民主的矛盾。这两个组织的工作影响了公众舆论,促使威尔逊总统在 1918 年宣布支持选举权修正案。该修正案于 1919 年通过并于 1920 年通过,经受了两项法律挑战,即 Leser v. Garnett 和 Fairchild v. Hughes。
第十九条修正案在 1920 年美国总统大选前及时授予了 2600 万美国妇女的选举权,但许多政界人士担心的强大的妇女投票集团直到几十年后才完全实现。此外,第十九修正案未能充分赋予非裔美国人、亚裔美国人、西班牙裔美国人和美洲原住民妇女的权利(见§限制)。修正案通过后不久,爱丽丝·保罗和全国妇女党就开始了平等权利修正案的工作,他们认为这是朝着平等迈出的必要的额外步骤。
妇女权利是为全世界妇女和女孩所主张的权利和权利。它们为 19 世纪的女权运动和 20 世纪和 21 世纪的女权运动奠定了基础。在一些国家,这些权利被法律、当地习俗和行为制度化或支持,而在另一些国家,这些权利被忽视和压制。它们与更广泛的人权概念不同,声称存在固有的历史和传统偏见,反对妇女和女孩行使权利,有利于男性和男孩。通常与妇女权利概念相关的问题包括身体完整和自主权,免于性暴力,投票,担任公职,签订法律合同,在家庭法中享有平等权利,工作,公平工资或同等报酬,生育权,拥有财产,以及到教育。
1919年6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