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ssy v. Ferguson, 163 U.S. 537 (1896) 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在该裁决中,法院裁定只要每个种族的设施质量相同,种族隔离法就不会违反美国宪法,一种后来被称为“分离但平等”的学说。该决定使重建时代(18651877)结束后在美国南部通过的许多重建种族隔离的州法律合法化。
潜在的案例始于 1892 年,当时新奥尔良的混血居民荷马·普莱西故意违反了路易斯安那州 1890 年的“单独汽车法”,该法要求白人和非白人乘客“平等但分开”的铁路住宿。普莱西被指控登上一辆“仅限白人”的汽车,他的律师请求约翰霍华德弗格森法官以法律违宪为由驳回此案。弗格森驳回了普莱西的请愿书,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维持了弗格森的裁决。普莱西随后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1896 年 5 月,最高法院发布了针对普莱西的 71 项裁决,裁定路易斯安那州法律没有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并指出尽管第十四修正案确立了白人和黑人在法律上的平等,但它没有也不能要求消除所有“基于颜色的区别”。法院驳回了普莱西的律师关于路易斯安那州法律固有地暗示黑人低人一等的论点,并高度尊重美国州立法机构的固有权力,即制定规范健康、安全和道德的法律为“警察权力”,并确定法律的合理性。他们通过的法律。约翰·马歇尔·哈兰大法官是唯一反对法院裁决的人,他写道美国宪法“是色盲的,既不了解也不容忍公民中的阶级”,因此法律对乘客种族的区分应该被认定为违宪。
普莱西被广泛认为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糟糕的决定之一。尽管它臭名昭著,但该决定从未被明确否决。但是法院后来的一系列判决,从 1954 年的判决布朗诉教育委员会开始,该判决认为“分离但平等”的学说在公立学校和教育设施的背景下是违宪的,严重削弱了普莱西,以至于它被认为是已被事实上推翻。
荷马·阿道夫·普莱西(Homer Adolph Plessy,1862 年或 1863 年 3 月 17 日至 1925 年 3 月 1 日出生)是一位美国鞋匠和活动家,最著名的是美国最高法院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原告。他上演了一场公民不服从行为,以挑战路易斯安那州的一项种族隔离法,并提出一个测试案例,迫使美国最高法院就种族隔离法的合宪性作出裁决。法院判决普莱西败诉。由此产生的“分离但平等”的法律原则确定,只要为黑人和白人提供的设施被推定为“平等”,国家规定的种族隔离就不会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确立的法律先例将持续到 20 世纪中叶,直到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最高法院判决逐渐树立了有关种族隔离的新先例,从 1954 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开始。
普莱西出生于一个讲法语的路易斯安那克里奥尔语家庭,是一个自由的有色人种。在重建时期长大的普莱西生活在一个黑人儿童就读综合学校、黑人可以投票、跨种族婚姻合法的社会中。然而,随着美国联邦军队于 1877 年从前联邦撤出,许多公民权利受到侵蚀。在 1880 年代,普莱西开始参与政治活动,并在 1892 年,民权组织 Comité des Citoyens 招募了他。公民不服从挑战路易斯安那州的“单独汽车法案”,该法案要求铁路上的黑人和白人分开住宿。 1892 年 6 月 7 日,普莱西购买了一张“仅限白人”头等车厢的车票,登上了火车,并被该组织雇佣的一名私家侦探逮捕。法官约翰霍华德弗格森在州刑事地方法院对普莱西作出裁决,以路易斯安那州有权监管其境内铁路为由维持法律。普莱西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该法院在四年后的 1896 年审理此案,并以 7 比 1 的裁决支持路易斯安那州,确立“分离但平等”的原则作为吉姆克劳法的法律基础,该法将一直有效到1950 年代和 1960 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