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请愿书于 1628 年 6 月 7 日通过,是一份英国宪法文件,规定了针对国家的具体个人保护,据报道与《大宪章》和 1689 年《权利法案》具有同等价值。它是议会与议会之间更广泛冲突的一部分。斯图亚特君主制导致了 1638 年至 1651 年的三国战争,最终在 1688 年的光荣革命中得到解决。
1627 年,在与议会就税收问题发生一系列争执之后,查理一世实施了“强制贷款”,未经审判就将拒绝付款的人关押起来。随后在 1628 年实施了戒严令,强制公民为士兵和水手提供食物、衣服和住宿,这意味着国王可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剥夺任何个人的财产或自由。它联合了社会各个层面的反对派,特别是君主制在财政支持、征税、司法等方面所依赖的那些因素,因为财富只会增加脆弱性。
一个下议院委员会准备了四项“决议”,宣布每一项都是非法的,同时重新确认大宪章和人身保护令。查尔斯以前依靠上议院来支持下议院,但他们愿意共同努力迫使他接受了请愿书。它标志着宪法危机的一个新阶段,因为很明显,两院中的许多人都不信任他或他的部长来解释法律。
请愿书在英国和英联邦的部分地区仍然有效。据报道,它影响了马萨诸塞州自由机构的要素,以及美国宪法的第三、第五、第六和第七修正案。